时间:2025-07-29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为加强医院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满足医院发展需求,提高医疗综合服务能力,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医院拟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检验科负责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社会在职(大连市域内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除外)、非在职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二、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品行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热爱卫生健康工作,具有奉献精神;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身心健康,具有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并能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应聘者的工作经历、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截止之日。港、澳、台地区或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 (二)岗位条件 1.年龄要求:45周岁及以下; 2.学历、学位要求:研究生,硕士及以上; 3.专业要求:本科专业为医学检验技术,研究生专业为临床检验诊断学、病原生物学或免疫学; 4.工作经历要求:具有5年及以上三甲医院检验相关工作经历; 5.专业技术资格要求:具有检验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选聘到事业单位 1.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司法调查,尚无结论的; 2.公示有异议,经调查不符合选聘条件的; 3.因健康原因不适合聘用的; 4.因违法违纪等原因受处分尚未解除或曾受过开除处分的; 5.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聘方式 采取考核的选聘方式。 四、选聘程序 (一)发布选聘信息 在大连市第七人民医院官网和官方微信公众号(大连市心理医院)面向社会公开发布选聘公告。 (二)报名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 2025年7月25日至8月25日,工作日9:00-16:0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材料,报名咨询电话:0411-84514026。 2.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符合选聘条件的应聘者在报名时间内到大连市第七人民医院人事科报名(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凌水路179号)。 3.报名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大连市第七人民医院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2)个人简历; (3)本人身份证; (4)学历学位证书(本科及以上均需提供)、验证码在有效期内的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本科及以上均需提供); (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6)在职证明(需体现报名要求的工作经历),个人社保缴费证明; (7)代表性成果介绍。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医院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如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等情况,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应聘资格。资格初审通过后,以电话形式通知应聘人员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内容。 (四)考核 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包括个人情况介绍、科研汇报、现场问答等环节,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意识形态、政治思想、专业水平、科研潜力、岗位适应能力等方面情况。面试满分为100分(保留两位小数),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五)考察 依据面试成绩排名,按选聘计划数量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考察人员。考察合格后进行体检。 (六)体检 在医院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有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需要复检的,应在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时间和复检医院由招聘单位确定。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七)公示与聘用 经考察和体检合格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大连市第七人民医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按规定完备用人手续,订立聘用合同。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医院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拟聘用人员在签订聘用合同时,应提供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合同的相关证明。 五、纪律与监督 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应聘资格;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 (一)本次选聘不指定任何辅导教材,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举办选聘培训班,请应聘人员谨防上当受骗。 (二)在选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考核考察、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三)应聘人员在选聘期间请及时查看大连市第七人民医院官方网站,同时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未及时查看相关公告或通讯方式不畅所产生的后果,由选聘人员自负。 (四)在考察和体检环节,因考察不合格、体检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医院不进行递补。 (五)实行事业单位招聘回避制度。应聘人员报考时应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六)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纪律监督电话:0411-84514312 大连市第七人民医院 2025年7月25日 原文标题:大连市第七人民医院关于公开选聘 1名检验科负责人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dl-qy.com/Content/show/catid/9/id/4656.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