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7-31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根据工作需要,攀枝花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编外聘用人员,合同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聘用制书记员100名,职位详见《攀枝花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职位表》(附件)。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18至30周岁(1994年8月1日至2007年8月1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高校应届毕业生。 7.符合法律法规和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获得证书及其他相关时间均截至2025年7月31日。 三、下列人员不予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检察院等辞退的。 3.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 4.现役军人、在读的非高校应届毕业生。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依据法律法规终身不得从事法律职业的。 7.有其他不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岗位。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在拟报考法院辖区范围内从事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审计、司法拍卖等法律有偿服务职业以及在拟报考法院辖区内担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设立人的职位。 四、招聘方法与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认真阅读公告后,于2025年8月1日至8月7日24:00登录https://zk.xnrczpw.com/nindex/?ecode=pzhpysjy,按网络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填写《攀枝花法院2025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不按要求填报或提供、填写虚假信息的,取消报名资格。需特别提醒的是,《报考信息表》中设置了第一意向岗位、第二意向岗位、是否服从调剂,上述内容直接影响考生聘用结果及工作岗位,请考生务必慎重填写。 2.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为2025年8月1日至8月8日18:00。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对在各环节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应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承担。 3.打印准考证。资格初审通过的人员,于2025年8月13日-15日登录报名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考证件)到指定考点参加笔试。 (二)职位调整 笔试开考比例为5:1。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与各职位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经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3:1。降低开考比例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调减该职位招聘名额和意向招聘岗位名额,调减后的名额通过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公布。 (三)考试 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分为笔试和面试,分别占总成绩的40%和60%。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1.笔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法律专业知识掌握程度,题型为选择和判断题,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60分钟。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成绩和职位排名将于8月中下旬在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布。 2.资格复审。以“意愿优先、分数排序”为原则,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排名及《报考信息表》中考生填报的意向岗位、是否服从调剂情况,按同一职位同一岗位招聘名额2倍(面试比例2:1)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即,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先录取第一意向岗位,未录满时,再录取第二意向岗位,若两轮结束依然未录满时,则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按成绩征求调剂意愿,调剂考生成绩出现并列的,一并征求调剂意愿。资格复审名单确定后至面试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在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布。报考者需持《报考信息表》(本人签字捺印)、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未缴纳社保证明(注:此项仅2年择业期内高校毕业生提供)和加分材料(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应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承担。 3.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者语言表达、沟通协调、计划组织等方面的能力,满分为100分。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4.加分。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本科学历学位或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证的总成绩可加1分,具有法学专业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总成绩可加2分,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 (四)体检与考察 1.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根据招聘名额,按照同一职位同一岗位考生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确定名次;面试成绩依然相同,以笔试成绩确定名次)。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发布。 2.体检要求。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要求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聘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报考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或地点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由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3.考察。根据有关考察规定,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 4.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由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五)公示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并公布相关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5个工作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具体可查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与招聘单位办理相关的聘用手续,若无正当理由或未经招聘单位同意未按期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制书记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2年劳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间和试用期满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特别提示 1.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在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公布,请报考者随时保持关注。 2.请报考者确保预留的联系方式正确、畅通,通讯方式有变更的,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3.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4.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不参与任何机构举办的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六、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招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聘用资格,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攀枝花市纪委监委驻市法院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并设立监督电话0812-3335730,受理举报。 (二)本公告由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12-3332534。 附件:攀枝花法院2025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职位表 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年7月31日 附件附件:【1:攀枝花法院2025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职位表.xls】 标签: 攀枝花法院 2025年招聘 聘用制书记员 公开招聘公告 法院书记员职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