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9-05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为切实加强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促进我市就业困难人员充分就业,经研究同意面向全市发布149个城镇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我市就业困难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安置计划 本次计划安置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149名,具体工作单位、岗位等详见附件。 二、安置原则 根据用人单位提出的公益性岗位需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就业困难人员公开安置岗位信息,符合安置条件的人员自愿报名,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根据公益性岗位需求和就业困难人员自身情况、安置岗位意愿等,按照报名人员的身体状况、家庭情况等因素进行排序,确定拟安置人员并向用人单位推荐安置,将公益性岗位拟安置情况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安置。 三、安置条件 (一)符合申请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具备安置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详见附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以安置: 1.提供虚假信息、资料等的; 2.公益性岗位补贴或社保补贴享受期满的; 3.已经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且在有效期限内的; 4.已注册《工商营业执照》或入股等创业情况的; 5.存在违法犯罪行为、常住地与岗位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等其他不具备上岗条件的; 6.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提交资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四川省就业创业电子证》。 报名人员提供的各类证件、证明材料以及所填写的报名表必须真实有效,符合安置岗位报名条件,对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的,经查实后峨眉山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二)报名时间、地点 符合申请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于2025年9月8日至2025年9月19日持本人报名所需材料到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大佛南路33号)二楼210室进行现场报名,每人同时只能申请一个岗位。 五、薪资待遇 用人单位与安置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安置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合同一年一签。用人单位每月按照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2200元/月,含社保个人缴纳部分)支付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六、本公告由峨眉山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负责解释。安置岗位要求由各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3—5545623 峨眉山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2025年9月4日 标签: 峨眉山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2025年9月 城镇公益性岗位 公告 就业创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