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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黑龙江人才周” 黑龙江省科学院石油化学研究院校园引才活动公告

时间:2025-09-10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2025年“黑龙江人才周” 黑龙江省科学院石油化学研究院校园引才活动公告

  按照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活动的通知》、黑龙江省科学院《关于开展2025年度“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活动的公告》的要求,根据工作需要,黑龙江省科学院石油化学研究院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一)招聘范围及毕业时间


  本次招聘面向2026级在校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要求为博士研究生的岗位可不受应届毕业生限制。


  (二)学历、学位及年龄


  1.学历、学位


  报名参与本次招聘的考生,应具有招聘计划中各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见附件1)。


  2.年龄


  报名参与本次招聘的考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年龄应不超过40周岁(1985年9月8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年龄应不超过35周岁(1990年9月8日及以后出生)。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品行端正。


  3.具有岗位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4.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或重大疾病,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应聘人员最高学历、学位所学专业须与应聘岗位要求专业一致。


  6. 满足招聘计划中各岗位要求的其他具体条件(见附件1)。


  7.应聘人员需要在2026年7月31日前获得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


  8.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及曾受行政处罚劳动教养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在近3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的人员。


  6.属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规定的应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情形。


  三、享受待遇


  被聘用人员纳入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管理,享受国家和我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其他待遇情况详见各招聘单位具体公告。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活动不设开考比例。


  1.报名时间


  2025年10月20 日9:00至11月14日16:00.


  2.报名方式


  本次招考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考生登录报名网站(http://zp.cpta.com.cn)完成注册后,选择“ 黑龙江省科学院2025年度“黑龙江人才周”引才招聘考试”进行报名,并登录黑龙江省科学院石油化学研究院官网https://www.hipc.org.cn/(见附件1)查看报名的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应聘人员与本单位领导人员及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的,应当在报名时主动报告。将《黑龙江省科学院2025年度“黑龙江人才周”人才招聘报名表》(附件2)以及按照模板由校方出具《应届毕业生在读证明模板》(附件3)发至邮箱:shyrsjyb@163.com,联系方式:0451-82637588.


  (二)审核与考试


  1.网上资格审核


  本次招聘活动我单位将按照《公告》中发布的招聘计划表,根据考生报名时填报的信息、发送邮件中的附件及其他材料,对报名考生的专业、学历、学位以及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以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


  2.考试方式


  本次招聘活动的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打印面试准考证的时间及面试有关事宜的通知将在黑龙江省科学院、黑龙江省科学院石油化学研究院网站发布,请网上审核通过的考生随时留意该网站。面试主要考察岗位专业知识、业务素质等能力,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三)公示考试成绩及名次


  考试结束后,考试成绩及名次在黑龙江省科学院、黑龙江省科学院石油化学研究院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四)考核与体检


  考试成绩及名次公示结束无异议进行考核、体检。我单位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考察人选,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等,并由应聘人员毕业院校负责填写《黑龙江省科学院公开招聘思想政治鉴定表》(附件4)。考核通过人员到三甲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有关规定执行。因考核或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缺额,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选,并在黑龙江省科学院、黑龙江省科学院石油化学研究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按有关要求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试用期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其他事项


  (一)参加招聘工作的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工作纪律。


  (二)报名人员提供虚假材料、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的;考试、考核、体检作假舞弊的;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并报上级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报名人员所留邮箱及联系电话为通知各项事宜的重要途径,请填报时认真审核并保持通讯畅通。


  (四)本次招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各用人单位负责解释。


  (六)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最终解释权归各用人单位所有。

  黑龙江省科学院石油化学研究院


  2025年9月9日


  文章来源:黑龙江省科学院石油化学院   
https://www.hipc.org.cn/post/detail/178/4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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