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9-15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为切实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四川省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川人社规〔2024〕1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拟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本次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11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 二、工作要求和条件 (一)工作要求 安置人员应服从用人单位管理,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 (二)安置对象和条件 安置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优先安置符合岗位条件的零就业家庭、重度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具体参照《四川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川人社规〔2024〕16号)文件执行,办理请咨询常住地或户籍地乡镇、社区。 三、招聘流程 (一)个人申请报名 本次招聘采用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现场报名时间:2025年9月15日至9月19日。 2.报名地点:常住地乡镇、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平台)。 3.相关要求:申请人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如实填报《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表》。 (二)资格审查 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平台)负责核实报名人员提交的相关证件和材料,进行人员身份资格初审,同时将初审通过的人员报县就业服务中心复核,县就业服务中心根据用工需求和应聘人员就业困难程度、求职意愿,向用人单位进行推荐。 四、公示 确定拟聘人员后,县就业服务中心将公益性岗位拟安置情况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进行就业登记和劳动用工备案。对有严重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五、人员管理和薪酬待遇 (一)人员管理 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应自觉遵守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用人单位承担用工管理主体责任,按照“按需设岗、人岗相适、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的原则进行管理,坚持“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依法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负责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的日常考勤和管理工作。 (二)薪酬待遇 月工资不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2200元/月),具体由用人单位确定,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应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 六、咨询与监督 本公告由洪雅县就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37406736。 监督举报电话:37403258。 附件:2025年9月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信息表 洪雅县就业服务中心 2025年9月12日 附件 2025年9月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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