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9-22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 平武县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0年10月,其前身为平武县自来水公司。2024年6月改制为国有控股公司。行业主管部门为平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平武县城及龙安镇周边区域的供水保障任务。现因经营发展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录岗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会计1名,出纳1名。具体招录岗位、名额、招录职位要求的对象、范围、条件详见附件《平武县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面向社会招聘职位情况表》。 二、招聘范围 面向全社会招聘符合本公告的人员。 三、选聘条件 (一)应聘者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已满18周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热爱国资国企事业; 2.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选聘岗位职责,符合选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资格条件; 3.有良好的履职记录,工作业绩突出,社会认可度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将不予录用;或已录用,但在应聘时隐瞒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查实立刻解聘 1.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 2.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有关政策另有规定不能担任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对曾任职单位重大违法违纪经营活动或重大损失负有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的; 6.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违反职业道德、行业操守、社会公德造成恶劣影响的; 8.违反其他规定不适宜报考的; 9.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10.公司以前辞退的员工及认为不能录用的其他理由。 四、选聘程序 (一)招聘报名 报名时间:2025年9月22日至9月30日(工作时间:8:30-12:00;14:00-17:00,报名时间截止到9月30日17:00前),通过网络报名或现场报名的形式投递简历。凡符合条件者,请将本人简历、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证明书、连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于9月30日17:00前发送至招聘邮箱2864762550@qq.com,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二)资格审查 根据任职基本条件,相关工作人员将于报名截止后3个工作日内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将以电话或短信方式告知本人。所有报名资料不予退回,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时候发现应聘者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的情形或弄虚作假的,在录用前发现的,取消其考试或录用资格;在录用后发现的,解除劳动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公司承诺对报名人员及资料保密。 (三)组织考试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采用专业能力测试,笔试成绩占总分的40%,面试成绩占总分的60%。综合测评结果将通过与招聘公告相同的渠道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四)体检与考察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后,根据综合评测结果从高分到低分且不低于70分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入围对象体检(因单位工作需要传染病项目为必查项)、考察不合格,或本人自愿放弃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的自动递补(公示后入职前放弃资格的不再递补)。 体检不合格者可在7日之内申请复检1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医院要求三甲医院。体检项目和标准原则上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2016〕140号)执行。 (五)公示 拟录用人员确定后,将通过与招聘公告相同的渠道公示拟录用人选,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六)录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顺位递补 因应聘人自愿放弃或体检未通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背景调查未通过等情况而出现的缺额,根据供排水公司的实际工作需要,在征求替补应聘者个人意愿后,按应聘者考试综合评分从高到低排序并评分在≥70的应聘者中顺位递补。 (八)其他事宜 1.参与公开社会选聘人员必须遵守相关规定,无故不能参加者视为放弃; 2.资格审查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聘用资格。 3.本公告由平武县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 五、薪酬待遇 (一)工资按照供排水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具体以岗位聘用合同为准。工资总额包含个人所得税、个人承担的“五险一金”个人部分。企业福利待遇,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与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工资按照职级工资的80%发放,并按相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因试用人员本人原因逾期未能与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递补。 公招咨询电话:0816-8823720 招聘监督电话:18990119520 附件:平武县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公开面向社会招聘职位情况表 平武县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9月22日 附件 平武县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公开面向社会招聘职位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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