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10-13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工作的部署要求,积极消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着力提升低收入群体收入,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数量 本次计划招聘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485人。 二、招聘对象 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允许将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未就业单亲家庭成员、登记失业的16-24岁失业青年、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纳入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认定的相应人员。 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是指持有离婚或丧偶证明且抚养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人员。 登记失业16-24岁青年,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的16至24周岁相应人员。 登记失业“二孩妈妈”,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女性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三)具有金乡县户籍或长期居住在金乡县; (四)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和技能,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已经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满的就业困难人员; 2.已享受职工养老保险退休待遇、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公职人员)、各镇(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集体经济补贴的村干部; 3.通过用人单位吸纳、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就业的人员; 4.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2025年10月13日—10月17日。 (二)报名地点:各镇街为民服务中心。 (三)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及有关证明提出报名申请,填写《金乡县城乡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见附件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虚报的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报名人员在申请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报名时需提交材料: 报名审查有关证件原件,留存报名材料一式三份。包括《金乡县城乡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贴照片、本人签字、村(社区)、镇(街道)签字盖章)、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含全部户口页)、诚信承诺书。 低收入人口提供民政部门低保证复印件或有关证明;残疾人提供残疾证复印件;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人员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协议书或判决书复印件等其他证明材料,丧偶的提供配偶户口注销证明或火化证等有关证明; (四)报名注意事项。公职人员或村(社区)干部亲属(本人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报名时,如实说明亲属关系,经民主评议和信息公示无异议后,由镇(街道)研究通过盖章签字认可,并报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方可上岗。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一经发现予以清退,并追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 (五)民主评议。村(社区)对乡村公益性岗位报名人员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报镇(街道)。民主评议时应根据岗位申请报名情况,结合乡村公益性岗位职责需求,综合考虑人员类型、人员年龄、收入水平、申请意愿、身体状况、劳动能力等因素,在符合用人条件的前提下确定拟安置上岗人员。 (六)审核公示。村(社区)对确定人员名单在公开栏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未经公示人员不得办理上岗手续,镇(街道)、村(社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镇(街道)负责调查处理并公布结果。公示结束后,镇(街道)负责对村(社区)报送的人员和选岗情况进行复审,复审包括资格复核、人员面审等。 (七)审批反馈。按照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标准要求,金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镇(街道)报送的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员相关情况进行审核备案,反馈用人名单。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在报名、评议、审核、复核、审批等过程中弄虚作假,不符合招聘要求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因通讯不畅导致的相关后果由本人负责。 五、聘用管理及薪酬待遇 (一)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由用人单位管理,依法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协议一年一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具体包括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时长、补贴标准等内容。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二)补贴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岗位待遇按月发放。统一为在岗人员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已购买的不再重复购买。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严格坚持原则,严禁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县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的监督,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报名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0537-8771309 附件: 金乡县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专项工作机制 2025年10月13日 标签: 金乡县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 乡村公益性岗位 金乡县招聘公告 公益性岗位招聘 乡村就业机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