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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区招用就业驿站专项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公告

时间:2025-12-15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南开区招用就业驿站专项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公告

  南开区面向就业困难人员公开招录2名就业驿站专项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岗位详见附件1),公告如下:


  一、招用条件


  具有天津市户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高职)及以上学历,愿意从事基层就业公共服务,且为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困难高校毕业生优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列入此次公益性岗位招录范围:


  1.正在享受公益性岗位、灵活就业补贴的人员;


  2.已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


  3.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并已领取营业执照或办理法定登记手续的;


  4.担任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监事、理事或负责人等职务的。


  二、岗位职责


  1.负责摸排所在驿站周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就业创业服务需求;


  2.组织开展就业创业政策法规宣传、岗位归集发布、就业供需匹配等就业公共服务;


  3.组织辖区内重点群体参加线上线下招聘、职业指导、创业指导、创业培训、技能培训等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活动;


  4.开展就业驿站安排的其他相关就业援助服务。


  三、薪酬待遇


  就业驿站专项公益性岗位工资标准为2511元/月(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随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动态调整,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四、报名方式


  系统报名:登录注册天津公共就业服务网(https://job.hrss.tj.gov.cn),填写提交《公益性岗位就业意向申请表》及学历证明(详细流程见附件2)。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9日。


  五、面试与公示


  报名资料审核合格的报名人员根据通知参加集中面谈,根据岗位需求和面谈情况,择优确定录用人员。若部分岗位出现空缺,将通过双向选择进行调剂。录用情况将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安排到相应就业驿站上岗。


  六、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1.报名人员只可选报一个岗位,报名期间通过资格审查者不可再报考其他岗位。


  2.请报名人员确保报名材料真实有效,如有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发现证实,取消应聘或录用资格。报名后请保持通讯畅通,切勿错过重要信息影响应聘或录用。


  联系人:南开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部 王老师


  联系电话:022-87875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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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https://www.tjnk.gov.cn/NKQZF/ZWGK5712/zfxxgkqwbj/qrlzyhshbzj1/fdzdgknr16/zdmsxx16/jycy16/202512/t20251212_7197878.html
  1. \南开区招用就业驿站专项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公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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