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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宿松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服务中心选调5人公告

时间:2025-12-24    点击: 次    来源:宿松县人民政府-县卫健委    作者:宿松县人民政府-县卫健委 - 小 + 大

  宿松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服务中心选调公告
 
  根据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编办《宿松县城区事业单位人员选调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松人社〔2015〕18号)等文件规定,经县委编委会同意,现就宿松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名额和范围
 
  本次宿松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服务中心选调工作人员5名(见附件1),面向宿松县卫生健康系统财政供给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选调。
 
  二、选调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报名资格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二)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下(1975年12月及以后出生);
 
  (三)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工作年限认定时间截止2025年12月),且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等次以上;
 
  (四)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条件的;
 
  (二)涉嫌违法违纪行为,正在立案查处的;
 
  (三)党纪、政务处分期内的;
 
  (四)在政策规定的服务期限内的;
 
  (五)未经所在单位同意的;
 
  (六)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情形。
 
  四、选调方式和程序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按照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和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选调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自2025年12月25日上午8时至2025年12月26日17:00止,逾期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宿松县卫健委人教股。
 
  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本人填写的《宿松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服务中心报名资格审查表》纸质表(附件2);(报名时须在《宿松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服务中心报名资格审查表》上签订诚信承诺,并经单位签署同意参加选调的意见)。
 
  ③两寸近期免冠半身照片1张。
 
  3、开考比例及相关事项
 
  报名截止后,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核减核销该岗位计划数。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选调工作的全过程。报名须真实、准确、有效地提供相关信息及证件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
 
  (二)考试
 
  本次选调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由县卫健委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如报名人数过多,将增加笔试环节。笔试成绩仅作为进入面试环节的依据,不计入最终成绩。笔试形式为闭卷考试,总分100分;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根据选调岗位计划数,在同岗位笔试达线人员中依笔试成绩按1:2比例从高到低确定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时间为15分钟,满分100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言语表达、逻辑思维、协调沟通、综合分析、应变创新等综合素质。面试设最低控制分数线70分(含),凡达不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务必于面试前到县卫健委2楼人教股领取面试通知书,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五、考察
 
  根据选调计划数和报考人员面试成绩,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若出现面试成绩相同,按下列因素排序:A、学历高者优先; B、年龄大者优先。
 
  考察工作由县卫健委负责,围绕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并形成考察材料经卫健委党组审定后,报县人社局、县委编办备案。
 
  六、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根据选调人员的面试成绩和考察结果,经县卫健委党组研究后确定拟选调人员,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相关规定办理选调人员调动及入编手续。选调人员在调入单位根据岗位竞聘结果予以聘任。
 
  选调人员凡涉及到个人职称等有关问题,按职称管理有关文件和调入单位岗位设置的规定执行。
 
  因各种原因出现选调人员放弃选调资格或不符合选调资格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面试成绩相同时,按前述确定考察人选的办法处理)1次。
 
  七、工作纪律
 
  本次选调由县卫健委具体组织实施;县人社局和县纪委监委驻卫健委纪检监察组全程指导和监督,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在选调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相关人员,将依据《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通知》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公告》由宿松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宿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本次选调工作人员,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政策咨询电话:
 
  宿松县卫生健康委人教股:0556-7819?536
 
  宿松县人社局事业股:0556-7849?317
 
  监督电话:宿松县纪委监察委派驻卫健委纪检监察组
 
  0556-7821?909
 
  上述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宿松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宿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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