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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眉山市委党校引进教师12人公告

时间:2024-05-16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中共眉山市委党校关于考核引进教师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结合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需要,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眉山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高层次和紧缺人才实施办法》等规定,经眉山市委组织部同意,眉山市委党校决定通过考核招聘方式面向社会引进一批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名额
 
  教师12名。其中,党史党建教研部3名、马克思主义理论教研部3名、经济学教研部2名、法律与公共管理教研部3名、东坡文化教研部1名。
 
  二、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以及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
 
  2.中共党员;
 
  3.坚定“四个自信”,政治思想素质好;
 
  4.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5.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6.具有岗位要求的较强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
 
  7.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8.热爱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甘于奉献,吃苦耐劳;
 
  9.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回避的规定;
 
  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年龄条件
 
  35周岁及以下(1988年5月15日以后出生)。
 
  (三)岗位条件
 
  国内外高等院校应往届硕士研究生,且具有一定的教学科研能力。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6.学术成果存在抄袭、剽窃、篡改、造假等情况的人员;
 
  7.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情形。
 
  三、招聘方式
 
  采取考核招聘方式招聘。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择优聘用。
 
  四、报名和资格审核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5月15日至2024年6月30日。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人员需如实填报报名登记表,并将相关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835270183@qq.com。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或者证明文件、应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有关材料扫描件。报名人员可提供近年来主要科研教学等工作业绩(成果)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始终。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以本人学籍档案、官方网站备案查询和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信息为验证依据。对弄虚作假、证件和资料不实等不符合规定资格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眉山市委党校组织进行资格复审,报名人员应携带报名登记表、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书、手续的原件和复印件等,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及考核当天报名人员因故无法到达考场的,视为主动放弃资格。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以及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五、考核方式
 
  采取“笔试+面试”考核方式进行,主要考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引进不设置报考比例。笔试和面试均实行100分制,分数低于70分的不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作为进入面试的依据,不纳入考核总成绩计算范围。笔试结束后按进入面试人数与聘用计划5:1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最后一位分数相同的多名考生全部进入面试。面试人数达不到5:1比例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面试结束后,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
 
  考核地点在眉山市委党校,考核时间和内容另行通知。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拟聘人选须参加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文件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引进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拟聘人选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或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均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拟聘人选进入考察环节。市委党校组建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通过查阅个人档案、面谈等方式,深入了解报名人员的政治素质、现实表现和遵纪守法等情况,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敬业精神、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拟聘人选须配合市委党校按规定时间提供相关材料,拒不按要求配合考察的拟聘人选,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体检和考察事宜另行通知。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由市委党校根据实际情况研究是否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选,面向社会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组织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以上原因或公示期间拟聘用人选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二)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选,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受聘人员在规定时限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受聘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待遇及服务期限
 
  1.待遇。本次招聘为编制内引进,实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制管理,享受相关福利待遇。引进人才经考核合格,按照相关规定,享受人才引进待遇。
 
  2.服务期限。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核招聘严格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干部人事工作有关规定进行。如发现在考核招聘过程中有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问题,可向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举报,举报电话:028-38169030。
 
  考核招聘工作联系人:方倩,联系方式:18784431109、028-38197509。
 
  附件:
 
 
 
  中共眉山市委党校
 
  202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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