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10-09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区关于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扩大就业容量、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的部署要求,根据《东港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和《东港区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西湖镇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并报东港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现面向全镇公开招聘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对象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对象 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面向西湖镇城镇区域村(西湖镇兴新新村区域)或长期在西湖镇居住的(限日照市东港区户籍)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中的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残疾人、连续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是指单位失业职工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一年及以上、近一年内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并接受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介绍服务共三次以上,服务记录应录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登记失业的16-24周岁青年、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计生部门出具的符合生育政策的证明、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女性)、困难家庭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是指脱贫享受政策和动态监测帮扶家庭、低保家庭、城镇零就业家庭的有特殊困难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脱贫享受政策人口(登记在册帮扶对象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对象 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面向西湖镇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1960年10月至1980年10月9日出生人员)、户籍在村民委员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登记失业的16-24周岁青年、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计生部门出具的符合生育政策的证明、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女性人员)等群体。 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认定的相应人员。 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是指1960年10月至1980年10月9日出生人员。 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是指持有离婚或丧偶证明且抚养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人员。 登记失业16-24周岁青年,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的16至24周岁相应人员。 登记失业“二孩妈妈”,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女性人员。 三、城乡公益性岗位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身体健康,符合所报岗位身体要求;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服从组织安排,工作认真负责,有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违反信访政策、违规信访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已享受职工(含被征地农民、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人员)、在镇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集体经济补贴的村干部、名下有任何工商登记注册(法人、股东等)及民办非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社保(含灵活就业)缴纳至报名当月的,不能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不得纳入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灵活就业缴费、工商登记注册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的允许纳入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不得纳入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对公职人员或村干部亲属(本人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报名且符合条件的,填写备案承诺书、如实说明亲属关系,经民主评议和信息公示无异议后,经镇研究通过并报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方可上岗,对未如实说明的、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一经发现按照申报材料虚假失实及时予以清退,并追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安置对象上岗后,亲属成为公职人员和村(社区)干部的,补充填写备案承诺书、如实说明亲属关系。 岗位开发数量 1、城镇公益性岗位共2个。 2、乡村公益性岗位共38个。 岗位名称及职责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 1、岗位名称:公共管理综合岗位、保安保洁服务岗位 公共管理综合岗位主要从事基层公共服务与协管工作,具体包括政策宣传、信息收集、档案整理、会议服务、便民服务窗口事务协助等,同时做好所在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 保安保洁服务岗位主要从事所在单位办公区域、公共区域的安全保卫、秩序维护以及环境卫生的清洁保洁工作,同时做好所在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 2、岗位要求:符合城镇岗报名条件,具备一定的沟通表达能力与文字功底,且在村民中有较高的威信和亲和力,能熟练运用办公软件,有较强的动手实操能力,身体、劳动能力能适应岗位需求、胜任相应工作强度,有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 1、社会治理综合岗位 (1)岗位要求:符合乡村公益岗报名条件,人员从岗位所在村的村民中产生。熟悉村情民意,为人公道正派,在群众中威信高,善于沟通调解,有相关经验者优先;服从新村、村“两委”工作安排。 (2)岗位职责:负责本村网格巡查、政策宣传、社情民意信息收集、邻里矛盾纠纷调解、平安建设等乡村治理相关工作;完成新村、村“两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2、社会事业综合岗位 (1)岗位要求:符合乡村公益岗报名条件,人员从岗位所在村的村民中产生。服务热情,耐心细致,具备一定的沟通能力,能熟练操作智能手机进行信息传达,有相关经验者优先;服从新村、村“两委”工作安排。 (2)岗位职责:协助办理、宣传本村社保、民政、养老、医疗等民生事务,提供政策咨询,协助组织村级公益文体活动等服务工作;服从新村、村“两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岗位招聘程序 本次岗位开发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报名申请、资格初审、民主评议、公示、区级审批、聘用、培训上岗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10月13日—10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 (1)城镇公益性岗位到西湖镇人社所报名。 (2)乡村公益性岗位到各村委办公室报名。 4、报名资料: (1)报名城镇公益性岗位需提供: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报零就业家庭人员需户口本、结婚证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亲家庭抚养未成年子女、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残疾人、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困难家庭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等群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寸照片二张,填写报名申请表、承诺书、就业困难认定表、失业登记表、公职亲属备案等材料。 (2)报名乡村公益性岗位需提供: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残疾人需持残疾证,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和农村低收入人口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户籍在村民委员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提供离婚证、调解书或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1寸照片二张,填写报名申请表、承诺书、失业登记表、公职亲属备案等材料。 5、咨询电话:0633—8851365 二、资格审查和聘用 由西湖镇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中每个步骤进行指导把关。 1、对申请报名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由西湖镇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对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复审(联审),资格审查贯穿应聘始终,复审(联审)不作为确定符合聘用的最终依据。复审通过人员超过开发岗位数的,经镇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民主评议、委托第三方进行面试,面试内容含职业技能测试,择优确定安置岗位人员,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报东港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备案,签订劳务协议,经培训后上岗。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对申请报名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根据报名情况,按照乡村公益性岗位职责要求,民主评议确定拟安置上岗人员,并在安置对象所在村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无异议的,报镇党委、政府复审通过后,报东港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备案。签订劳务协议,经培训后上岗。 日常管理 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退出机制,一旦退出即时解除劳务协议,停止享受相关待遇。 (一)自然退出。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退出。 1、通过用人单位吸纳、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就业的。 2、自愿退出岗位的。 3、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期限的。 4、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死亡的。 6、其他须退出岗位的情况。 (二)人员清退。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镇负责对相关人员进行清退。 1、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 2、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他人顶替上岗的。 3、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4、不服从岗位管理或违反岗位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 5、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经整改仍不到位的。 6、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因政策原因需要被清退的。 8、其他不符合城乡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岗位待遇 (一)本次城镇公益性岗位待遇统一实行政府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按照3984.3元/月的标准执行,按月发放到本人社保卡账号。同一人员的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二)本次开发的乡村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按照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根据实际参加工作工时确定工资,每月岗位补贴标准不超过830元/月。根据考核结果核定岗位补贴,按月发放到本人社保卡银行账号,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统一为在岗人员购买每年不超过100元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其他事项 (一)报名应聘人员应保证材料真实,如发现材料虚假失实,将取消报名资格。已经录用的,将按照管理办法予以清退。 (二)本公告由西湖镇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西湖镇2025年度城镇公益性岗位设置一览表 2.西湖镇2025年度乡村公益性岗位设置一览表 西湖镇城乡公益性岗位 扩容提质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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