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11-04 点击: 次 来源:扬州人才服务 作者:扬州人才服务 - 小 + 大
  扬州市关于从2025年“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中专项招聘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基层事业单位专项招聘“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做好我市“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以下简称“期满合格人员”)的就业服务工作,落实相关政策待遇,经研究决定面向我市2025年期满合格人员专项招聘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专项招聘的岗位主要为县(市、区)级以下教育、农业农村、卫生健康、乡村振兴、水利、就业和社会保障等领域有空编空岗的基层事业单位岗位。   具体岗位及招聘条件等详见《扬州市从2025年“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中专项招聘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资格条件   招聘对象:2025年扬州市“三支一扶”计划期满合格人员,不含已被招录(聘)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考生须按照招聘岗位规定的相关要求进行报考。   三、招聘办法   (一)考试方式   专项招聘采取笔试、面试、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若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仍相同,组织加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考察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察人选按岗位拟聘人数确定。   (二)笔试   1、科目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2、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3、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   4、笔试采用百分制计分,合格分数线为50分。笔试不设开考比例。   (三)面试   1、笔试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人员,参加面试。   请相关考生保持联系方式畅通,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2、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四、报名   (一)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   2025年11月13日(下午13:30-17:00),11月14日(上午9:30-11:00)逾期不予补报。   (三)报名地点   扬州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扬州市邗江区江阳西路101号,月城科技广场2号楼717室)。   (四)报名(资格审查)递交材料   1、考生填写《扬州市从2025年“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中专项招聘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可自行下载打印,详见附件2)。   2、提交1寸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1张(含电子档jpg格式)。   3、根据所应聘岗位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2)2025年江苏省“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书;(3)学历学位证书。   (五)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应按照岗位类别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①非我市2025年“三支一扶”计划期满合格人员;已被招录(聘)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②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③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④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五、体检、选岗、考察、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体检合格人员,按照岗位类别,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选岗。若考试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考察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扬州市人才服务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类别、拟聘用人员姓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公示无异议后,由聘用单位按规定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进编手续,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不再约定试用期,服务期不得少于3年。   在体检、选岗、考察、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从该岗位的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招聘结果备案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解除。   六、招聘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514-85825319。   监督举报电话:0514-87012987。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月4日 免费学习资源(关注可获取最新开课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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