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11-07 点击: 次 来源:乌鲁木齐市人事考试专栏 作者:乌鲁木齐市人事考试专栏 - 小 + 大
2025年乌鲁木齐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参照《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乌鲁木齐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600名(不具备公务员、人民警察、事业编制人员身份),具体详见《2025年乌鲁木齐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年满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1994年11月5日至2007年11月5日期间出生); 4.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应是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须在资格审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军队院校(函授)毕业生须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专业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最新版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附件2); 5.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行;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符合公安机关政审有关规定(附件3); 9.因行业工作需要,应聘人员需承担应急处置、值班备勤任务。 10.下列人员不属招聘范围(涉及时限的均含试用期,并截止2025年11月5日): (1)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公职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6)参加“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 (7)在公务员招录、机关事业单位招聘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未满处理期限的; (8)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9)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包括发布公告、报名缴费、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测、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签订劳动合同。 (一)发布公告 《2025年乌鲁木齐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在中国新疆人才网(http://www.xjrc365.com)、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https://wlmqrs.cn)人事考试专栏发布。 (二)报名缴费 1.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登录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https://wlmqrs.cn)人事考试专栏注册报名。 2.报名要求:应聘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公告》及《岗位表》,自行对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最新版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选择符合自身学历、专业条件的岗位报考。每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岗位,网签报考诚信承诺书。因报考人员身份证过期、填报虚假信息、错误理解招聘条件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3.报名缴费:根据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应聘人员选定报考岗位后,按55元/人标准缴纳报名和笔试费用,逾期未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资格。相关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一经缴纳,不予退费。 (三)笔试 1.笔试对象:报名缴费成功的应聘人员。 2.笔试方式:笔试采取线下机考(电子化)方式进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 3.笔试地点:乌鲁木齐市(具体详见准考证)。 4.笔试科目:《综合素质测试》,主要测试方向包括政治理论、法律法规、时事、常识等基础知识,满分100分。 (四)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对象: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2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2.资格审查部门:由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组织实施。 3.资格审查要求:参加资格审查人员应填写《2025年乌鲁木齐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资格审查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查表》(附件4)。资格审查部门按照《公告》和《岗位表》要求,对应聘人员报名信息和所需证明材料进行确认审核。 4.参加资格审查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在线验证系统”进行验证)、《资格审查表》、准考证、《报名表》(报名网站下载),和岗位要求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5.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应聘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的,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应聘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 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放弃)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所产生的缺额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思想政治素质、语言表达、组织协调等综合能力。 1.面试对象:资格审查合格人员。 2.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 3.面试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面试结果由主考官当场公布,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4.面试费用:根据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应聘人员按40元/人的标准缴纳。面试费用在面试前缴纳,由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六)体能测评 1.体能测评对象:面试合格人员。 2.体能测评部门:由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组织实施 3.体能测评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七)体检 1.体检对象:体能测评合格人员,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达不到招聘人数的岗位,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其中视力适用“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 3.体检要求:体检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统一组织一次复检,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所产生的缺额,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费用由体检医院收取,按照体检医院的标准执行,由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八)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填写《2025年乌鲁木齐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考察表》(附件5)。考察政审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家庭社会关系等方面情况。 在考察中,经审定不符合招聘条件和要求的、截止公示前未能提交岗位所需学历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的,考察政审结论为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所产生的差额从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九)公示 根据体检、考察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经核查,确属违反招聘政策规定的,取消拟聘用人员聘用资格,从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无异议或经核查反映问题不实的,公示期满后确定招聘人选。 (十)签订劳动合同 公示期满无异议,由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依法依规为拟聘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未在规定时间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时间安排 (一)报名 发布公告:11月5日 网上报名:11月7日10:30-11月13日18:30 网络缴费:11月7日10:30-11月14日18:30 (二)笔试 准考证打印时间:11月18日10:30-11月22日18:30 笔试:11月23日(详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公布:11月25日18:30 (三)资格审查 11月26日-29日 (四)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 以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https://wlmqrs.cn)人事考试专栏发布的公告为准。 以上时间安排,如遇特殊原因变化的,另行通知。 五、咨询电话(上午10:30-13:30,下午15:30-18:30) 1.政策咨询电话:19009918552 2.报名技术电话:0991-4638184 3.监督电话:0991-4918691 六、纪律要求 (一)招聘工作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2019】1号执行),参加招聘工作的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之间有亲属关系以及可能影响考试结果利害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 (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工作人员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 2025年11月5日 免费学习资源(关注可获取最新开课信息) |